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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信用卡欠的钱由谁还

倘若信用卡欠款是用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像家庭日常的开销以及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况,这种情形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际,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离婚协议当中,是可以对债务的分担比例作出约定的,然而,即便有这样的约定,也无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然有权利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的债务,而偿还了债务的一方则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要是信用卡欠款是由一方用于个人消费,比如参与赌博、购置个人的奢侈品,并且这些消费并未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那么这样的欠款就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欠款的那一方自行承担。

在进行判定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不同的证据来明确债务的性质,这些证据包含信用卡的消费记录、夫妻双方的陈述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等等。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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