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范畴。
在善意取得制度里,占有改定一般是无法引发善意取得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善意取得需受让人获得对动产的占有。
然而,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出让人依旧持续占有动产,受让人仅仅取得了间接占有,这种间接占有的情形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对占有状态的规定。
不过,要是出让人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并且受让人已满足其他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但总体而言,通过占有改定来实现善意取得的情况极为少见,因为其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占有状态的严格要求存在一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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