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他们对自身所拥有权利的一种处置方式。
不过呢,这种放弃举动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从代位权的角度来讲,债权人的代位权意味着,当债务人怠于去行使其对第三人所拥有的到期债权,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然而,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下,通常我国法律是不支持债权人针对继承人所放弃的继承权去行使代位权的。
这主要是因为继承权带有比较强的人身属性,并非仅仅是单纯的财产权。
但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为了躲避债务,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例如请求法院撤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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