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里,通常股东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来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这就表明,倘若公司出现欠债情况,一般而言,股东无需用自身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此时股东或许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当股东过度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要是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那部分范围内,就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因此,倘若你是股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履行股东的义务,防止自己陷入那些本可避免的债务风险;而如果你是债权人,就必须留意去审查是否存在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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