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 元或许是侵权所获的利益,也可能是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抑或是侵权产品的价值等情况。
倘若身为被侵权方,就必须要证明侵权方的行为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像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导致了混淆等情况。
要是能够明确自身损失远远超过 260 元,那就可以主张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要是难以确定实际损失,那么侵权方因侵权所获取的利益,或者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等,都可以当作赔偿的依据。
而对于侵权方来说,应该尽快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与被侵权方协商解决此事,不然很可能会遭遇更严厉的法律责任,比如法院判决更高的赔偿数额,以及销毁侵权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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