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
(二)在执行强制措施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拘留、逮捕要出示相关证件,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如允许其与律师会见通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