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依然有可能拥有股东身份。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股东身份的获得主要依托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这些形式方面的要素。
出资确实是股东的一项关键义务,不过要是股东之间有特殊的约定,像允许分阶段出资,或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有着合理的履行期限等,即便没有实际出资,也并非就一定会失去股东身份。
但要是未出资的股东在被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依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公司就能够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
要是情况更为严重,公司还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把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给解除掉。
这体现了在公司法的框架下,既要保障股东的基本权利,又要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