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刻生效。
当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务必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倘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就得马上开始执行。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迅速保护申请人的权益,避免被申请人在诉讼进程中做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不良行为,以此保障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如果未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解除保全。
这既体现了法律对申请人权益的及时保护,也强调了在特定条件下对保全措施的合理调整,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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