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不能被执行。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不能执行,但其性质应该是一种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伤残等级给予的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损害赔偿金,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基本生活,它具有保障性质,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财产收入。
且它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诉讼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这种计算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和时期内保证了受害人的基本生活所需,但随着时间推移、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大部分人的生活状况仍然堪忧,如果对残疾赔偿金进行执行,无疑是雪上加霜。
其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已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纳入其中,既然其中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一旦执行,必然会影响到被抚养人的生活。
再次,执行残疾赔偿金可能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不执行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执行残疾赔偿金尤其是重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不仅可能影响其基本生活,也容易引发负面新闻,无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