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这段时间里,要是其中一方对外做出了保证责任,通常会被当作是个人债务。
这是依据夫妻债务认定的那些法律规定而来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保证行为是由夫妻中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去实施的,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这个保证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或者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那么这样的保证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啦。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但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保证行为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经营,又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等共同利益的目的,那这种保证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没有做出保证的那一方一定要记得保留相关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对这个保证并不知情,并且也没有从其中获得任何好处,这样就能避免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债务风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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