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需在 48 小时内完成。
若情况紧急,那必定得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 30 日内,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就应当解除保全。
这样规定的目的十分明确,一方面给予了申请人足够的时间去妥善准备诉讼或仲裁等相关事宜,让他们能有充分的准备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申请人长时间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却不积极推进后续法律程序的情况发生,从而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法律程序能够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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