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投资款不能将现金直接交给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实收资本或股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类,其账户结构为借减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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