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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怎么认定

一、携带凶器抢夺怎么认定所谓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

凶器必须是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与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故仅具有毁坏物品的特性而不具有杀伤他人机能的物品,不属于凶器。

所谓携带,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所,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

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

持有只要求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而不要求行为人可以时时刻刻地现实上予以支配;

携带则是一种现实上的支配,行为人随时可以使用自己所携带的物品。

携带凶器应具有随时可能使用或当场能够及时使用的特点,即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否则,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携带凶器更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所携带的凶器。

二、携带凶器抢夺怎么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应当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

即使行为人未公然使用凶器,但行为人则往往因携带凶器而有恃无恐,进行抢劫。

一旦被害人进行反抗,或者被抓捕时,则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

由于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而且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威胁,其危害程度较之普通的抢夺行为大得多,并且有一定的抢劫罪的特征。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刑法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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