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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开店股东不来上班盈利分配

在商业活动中,股东不来上班却参与盈利分配的现象较为常见。

通常情况下,若无特别约定,依据股权比例来分配盈利是基本准则。

然而,当其他股东认为这种分配方式不公平时,就需查看公司章程,看其中是否有关于股东贡献与盈利分配挂钩的相关规定。

倘若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之间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比如依据实际投入的资金、各类资源(涵盖技术、人脉等)以及对店铺运营管理所做出的贡献等,对盈利分配比例进行重新调整。

若协商无果,且有证据显示某一股东未履行应尽义务(像未按约定投入资源等),那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对盈利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但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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