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需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需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领域,当检察院对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处理时,若有补充侦查的需求,便可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

其一,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

就好比犯罪嫌疑人的某些关键犯罪行为情节,像作案时间、作案手段等证据缺失或模糊不清,这就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来明确。

其二,部分证据存在瑕疵,比如取得的证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就得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去收集证据

同时,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虽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但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