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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还要开庭

移送管辖之后通常是需要重新开庭的。

移送管辖,就是当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便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审理。

在完成移送之后,受移送的法院会依据正常的诉讼程序来处置案件。

这其中涵盖了重新明确开庭的时间,开展诸如送达诉讼文书、向当事人告知其权利义务等庭前准备工作。

原先已经开展的且符合法律程序的部分审理活动,像证据交换等,如果满足受移送法院的相关规定等条件,或许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总体而言,案件需要在新的管辖法院重新开启审判流程,历经各个环节,直至最终作出判决。

这一过程确保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在合适的管辖范围内得到妥善处理。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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