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当中有明确规定,当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以此逃避缴纳税款,倘若数额较大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罚金;要是数额极其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那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为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也依照前面的规定进行处罚。
并且,对于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但之前未被处理的,会按照累计数额来计算。
不过呢,要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那么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要是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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