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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玩忽职守致破产、重损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让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认定此罪需明确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必须有徇私舞弊行为,且该行为与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有直接因果关系。

若被疑涉罪,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过错较轻的证据材料。

而对于权益受侵害的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这样能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惩处,同时也能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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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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