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致破产、重损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让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认定此罪需明确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必须有徇私舞弊行为,且该行为与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有直接因果关系。
若被疑涉罪,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或过错较轻的证据材料。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