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呀,倘若借款是为了家庭日常所需,通常就会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一定得两人都签名。
可要是借款数额比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范围,那债权人要是主张这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应该要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或者是夫妻一方事后进行追认等这种共同的意思表示。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考虑呢,为了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最好是让夫妻双方都签上名。
因为这样一来,在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就不会因为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产生争议啦。
要是仅仅只有一方签了字,而另一方事后又不认可这是共同债务,那债权人就得多承担一些举证责任,得去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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