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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表示放弃或接受

放弃继承权是与接受继承权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权行使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即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即享有继承权。

因此,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

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继承权的放弃,一经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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