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所签署的协议,实际上就是股权代持协议。
从法律效力层面来讲,倘若该协议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不过,协议的内容必须清晰地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就像隐名股东要承担出资的义务,而显名股东则要明确代持的范围等。
在对外的关系中,显名股东由于是公司登记在案的股东,所以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
要是显名股东对外进行股权转让等处分行为,在满足善意取得等法定条件时,就有可能会对隐名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
如果隐名股东想要实现显名化,就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
同时,在公司的盈利分配以及股东权益行使等方面,也应当依据协议来进行操作,这样才能避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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