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果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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