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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

当场处罚主要适用于那些违法事实清晰且有法定依据的情况,像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又或是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等情形,这类情况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

当执法人员要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首先得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着填写好预定格式且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须明确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等信息,并且要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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