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之际,一般得向法院递交证据材料,且要准备两份。
其中一份是供法院进行审查,从而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用;另一份额则是用于法院将其归档保存于卷宗之中。
不过呢,各个地区的法院有着特殊的要求。
有些法院会根据案件当事人的数量,要求提供额外的副本。
就像倘若有多个被告的话,可能就需要按照被告的人数来增加相应的份数,这样就能保证每一个当事人都可以获取到证据材料的副本。
因此,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之前,建议大家向受案法院的立案庭或者诉讼服务中心去咨询其确切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申请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避免因为不了解要求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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