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无效宣告有着特定的条件。
其一,申请人务必是发起商标无效宣告的主体。
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之前,申请人拥有撤回申请的权利。
若要进行撤回操作,需递交书面的撤回申请,清晰地表明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的诉求。
值得留意的是,一旦撤回行为发生,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便会终止。
尤其要注意的是,倘若撤回的是基于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理由的无效宣告,极有可能对其他相关方的权益造成影响。
倘若已经有证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接收等情形存在,在撤回时还需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后续可能带来的诸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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