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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止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倘若因为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就会暂时停止。

法定事由包含不可抗力这类情况,像自然灾害、战争等。

同时,还有其他障碍,比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没有法定代理人,又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

当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期间会继续进行计算。

要特别留意的是,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避免他们因为一些不可控的因素而丧失胜诉权,让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有更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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