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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

出资后将出资款转走据为己有才是抽逃出资。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

普通股东可以。

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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