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夫妻之名来管理共同财产时,首要任务是清晰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依据《民法典》,在婚姻存续期间,诸如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管理层面,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就表明,倘若一方擅自对重大共同财产(像大规模投资或者房产的变卖等)进行处置,且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另一方有权利声明该行为无效。
倘若遭遇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纠纷,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倘若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以及分割等事宜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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