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也就是着手以后,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行为的着手:
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
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
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
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
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