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证明孩子生活环境稳定上,可收集孩子长期居住的地址证明、社区证明、学校证明等,用以证实孩子一直与自己共同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可能影响孩子的学习、社交等。
(二)要体现抚养能力与条件,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展示良好的居住条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说明周边的优质教育资源情况。
(三)对于孩子意愿,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可由法院工作人员单独询问孩子意见,也可让孩子书写表达自己意愿的文书。
(四)证明身心健康,可提供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以证实自身无不良嗜好和传染性疾病。
(五)在陪伴与教育方面,提供与孩子的日常活动照片、视频,以及为孩子制定的学习计划、参加的培训课程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