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孙子女与外孙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
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
(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继承范围:
(一)
配偶(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
兄弟姐妹(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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