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需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
当公安机关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需立刻释放被押的犯罪嫌疑人,且要在三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除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能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这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对人权的保障精神,以及对程序正义的严格要求。
通过及时通知家属,既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也让刑事诉讼过程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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