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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查封财产分配问题

多人查封财产分配问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1 18:31:48 已帮助23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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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查封财产分配问题
多人查封财产的分配主要看谁有优先分配权。

当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案款分配,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二款规定: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88条的适用虽然并没有注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但在各地法院的实践中,第88条适用的前提条件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例如在2013年出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2款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案款分配”。

在浙浙江高院针对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分配的23个突出问题做出的解答中认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

”注:

需要注意的是,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原则是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这里不需要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其他组织或企业法人,即无论被执行人是前述何种身份,当其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分配及处置原则是一样的。

有些公民在欠下了很多的债务之后就没有能力偿还后就会出现多个债权人来索要最后可以分配的财产,但是多人法院查封这份财产的基础上只能按照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性质来决定他们分配的顺序,一般来说如果拥有担保物权的就是可以先得到分配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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