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股东会决议存有异议,可按如下方式来处理。
从内部救济途径方面来看,倘若决议内容违背了公司章程,那么股东具备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的权利。
自决议作出那一天起的六十日内,股东需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其次,要是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种决议便是无效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决议无效之诉。
再者,倘若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亦或是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股东能够在决议作出后的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诉讼进程中,股东会决议通常是不会停止执行的,但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裁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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