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侵犯著作权指控时,若行为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等,可主张此抗辩理由,无需著作权人许可和支付报酬。
(二)若属于法定许可情况,如编写出版教科书汇编已发表作品片段等,准备好支付报酬的证明,以此抗辩无需许可的使用行为。
(三)若侵权诉讼已超过三年,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四)当合法取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后以出售赠与方式提供,可主张权利耗尽抗辩。
(五)作为销售者,不知是侵权复制品且能证明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可主张善意侵权抗辩。
(六)若作品属于不受保护范畴或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可主张作品不受保护或权利已终止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为诉讼时效抗辩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