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中的一方贷款购置车辆,到了离婚之际,关于债务的处置得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别。
倘若该车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并且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即便贷款是以一方的名义进行的,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一同承担。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贷款买车完全是一方的个人行为,像车辆仅仅用于其个人的事务,并且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晓,也未从中受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的分担方式进行协商。
要是协商无果,就由法院依据实际状况作出判决,一般会全面考量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收入等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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