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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缓刑的程序

解除缓刑的程序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3 19:21:00 已帮助26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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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哪些理由下终止监护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规定了四种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4项为兜底性条款,对于法条未能列举的情形进行兜底。赋予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通过一定的裁量权力,确定监护关系是否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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