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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是犯罪既遂

入户盗窃不同于盗窃罪原条款的规定,没有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只要实施上述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的定罪标准要宽于普通型盗窃的定罪标准,而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将入户盗窃的定罪标准与犯罪既遂标准混为一谈,从而导致成为司法人员面临的新问题。
一、实践中的观点实践中,有关入户盗窃的犯罪既遂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入户既遂说,一种是盗窃既遂说。(一)入户既遂说该说认为,入户盗窃是行为犯。行为犯的既遂是以实行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具体到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来说,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进入户内,就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的实行行为已经完成,故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入户盗窃应当以是否入户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行为人即使入户后未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二)盗窃既遂说该说认为,入户盗窃是结果犯。按照通说观点,盗窃罪属于结果犯,而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入户盗窃也属于结果犯。结果犯的既遂是以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具体到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来说,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行为人入户盗窃财物,只有在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际取得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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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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