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会中,二分之一表决权通过的事项通常被认定为普通决议事项。
通常情况下,诸如选举和更换那些并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宜进行决定;仔细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的相关报告;认真审议并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深入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及决算方案;审慎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都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这些事项在股东会上,只要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就能得以通过。
然而,公司章程是可以针对这些事项另行规定更高的表决权比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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