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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办理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

3月1日至6月30日如何退税/补缴?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按序号一一解释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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