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时,追诉时效为五年。
像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都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范畴。
然而,若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追诉时效则延长至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纳税人已受过行政处罚,通常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个例外,即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
要明白,这些只是一般性的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由于证据、税务机关的执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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