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心怀不服,通常来讲,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倘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这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其目的就是清晰地确定这类案件应由哪一个法院来受理。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劳动仲裁乃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就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然很可能就会丧失起诉的权利。
并且在进行起诉的时候,一定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一系列诉讼材料,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