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有多种法定情形,起诉时需注意避免这些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或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二是重复起诉,即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三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民事诉讼不予立案。四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告知按再审程序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五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不予立案。如果您在起诉时不清楚自身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或遇到立案相关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法律规定并妥善处理。
人民法院不予立案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不符合起诉条件、重复起诉等多种情形,当事人若想顺利立案,需先明确这些情形并做好针对性准备。
1.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不予立案,比如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缺少明确被告、没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或者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等。当事人应先确认自身与案件的直接关联,收集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梳理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证据,同时核实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畴。
2.存在重复起诉情况时不予立案,即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当事人需先查询此前是否有过相同或类似诉讼,若已有生效裁判,应避免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
3.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民事诉讼不予立案。当事人需区分案件性质,若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非提起民事诉讼。
4.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涉及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时不予立案(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当事人若对生效裁判有异议,应通过再审程序申请救济,而非直接重新起诉。
5.处于法定不得起诉期限内的案件不予立案。当事人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不得起诉的期限要求,待期限届满后再考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情形。原告需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自身合法权益因案件事实受到影响;被告需明确具体,需提供能识别被告身份的信息;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对应的事实理由,诉求不能模糊;案件需属于受诉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且符合管辖规定,否则法院不予立案。
(2)构成重复起诉的情形。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法院会认定为重复起诉,不予立案。
(3)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案件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时,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不予立案。
(4)对生效裁判案件再次起诉的情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法院告知按再审程序处理,但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此类民事诉讼不予立案。
(5)处于法定不得起诉期限内的情形。法律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此期限内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
提醒:
起诉前需确认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条件,区分民事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避免重复起诉;生效裁判异议应通过再审主张,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起诉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要确认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准备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支持请求的事实理由,同时确认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二)避免重复起诉。起诉前查询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和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过诉讼,或前诉裁判已生效。若存在上述情况,不应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再审程序处理。
(三)区分民事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案件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不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遵守法定的起诉限制期限。对于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需等该期限届满后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与案件无直接关联的主体起诉、未明确被诉对象、未提出具体诉求及事实理由、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或非民事诉讼受理范畴的,法院将不予立案。
2.同一纠纷已提起过诉讼,且本次诉讼的当事人、争议事项、诉求与前诉一致,或本次诉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予立案。
3.涉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纠纷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此类案件若以民事诉讼为由起诉,法院不予立案。
4.针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再次起诉的,除法院准许撤诉的情形外,当事人需通过再审程序处理,法院不新立案件。
5.法律明确规定某一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立案。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手段得到修复与缓解;经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双方又进入了分居状态且期限超过一年,其中一方再度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如果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也同样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专业解答什么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1.未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2.起诉离婚的原因不充分或不符合法律规定。3.未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材料。4.法定程序不符合要求。起诉离婚是一项法律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进行。
专业解答交诉讼费,只适用于自然人,且要求符合免交诉讼费用的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向法院提交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书,并提交符合免交条件的证明材料。
专业解答1、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6、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专业解答1、当事人并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也没有关于仲裁条款约定的。2、裁决的事项并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者仲裁机构并没有权利进行仲裁的。3、能够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并不充分。4、仲裁裁决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的。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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