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挪用本单位资金,建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防止挪用资金行为发生。
(三)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可疑行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调查核实、向公安机关报案等,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