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若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来处置。
此规定表明,只要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就不视为犯罪。
即便不构成犯罪,也需依据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实施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办法。
就像在行政机关内部,可能会遭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
这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里的适度性要求。
对于那些轻微的危害行为,在法律的范畴内进行区别对待,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彰显其权威性,又能做到公平合理,让处理结果符合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处罚或处罚不足的情况出现,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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