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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能否反悔

签了拆迁协议能否反悔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3 08:08:24 已帮助15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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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能否反悔
反悔是比较口语化的说法,从法律角度来讲,只有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时,才能重新签订。

而不会因主观上反悔、不想签订而归于无效或需重新签订。

重新签订的情形主要有:

1、与房屋拆迁有关批准文件撤销或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征地批文或征收决定,如果政府审批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选定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拆迁补偿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问题。

如果在签订补偿协议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如果补偿协议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签定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一般来说,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均应全面履行。

除非存在上述情况,才可以重新签订。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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