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即当事人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仅是一方基于良好道德风尚让另一方受惠,像顺路捎带同事就属此类。
在这种关系里,施惠者没有法定必须履行相关行为的义务,通常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帮工关系呢,是一方无偿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帮助。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若遭受人身损害或致他人损害,依据不同情形,被帮工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更侧重于道德范畴的施惠举动,法律责任相对较轻;而帮工关系有着更明确的劳务提供特性,当出现损害结果时,被帮工人可能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例如,帮忙搬东西时不小心受伤,若为好意施惠,施惠者可能只需道义上补偿;若是帮工关系,被帮工人就可能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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