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必须依循法定程序来作出。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处理一般事项时,需获得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赞同;而对于那些特殊的重大事项,像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还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就必须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即便控股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也不能独自作出股东会决议。
这是为了能有效保障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司治理里的民主决策原则,避免控股股东过度使用其控制权,从而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司的决策更加公正、合理,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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