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送达起诉书时开庭时间已然过去,这显然意味着送达程序存在着极为严重的瑕疵。
在规范的诉讼流程里,必须要让当事人拥有足够合理的时间来接收起诉书,进而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
从被告的立场出发,被告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对开庭时间进行重新安排。
因为一旦被告未能及时收到起诉书,其答辩权、举证权等一系列重要的诉讼权利就可能无法正常地得以行使。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这种情形下,会重新确定开庭的日期,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倘若该案件已经作出了判决,那么被告便可以凭借送达程序违法这一理由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先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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