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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前财产保全不服的执行异议

当对诉前财产保全不服而提出执行异议时,务必明确其需具备合理依据。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觉得诉前财产保全存在差错,像保全的财产范围超出了诉讼请求范围,又或是存在保全对象错误等情形。

此时,异议人就得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递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

法院会对此展开审查,一般情况下,在审查期间财产保全的执行不会停止,不过要是情况紧急则另当别论。

在申请过程中,要细致地阐述不服的缘由,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

倘若法院经审查认定异议成立,便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财产保全裁定;要是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予以驳回。

对于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从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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